Friday, October 16, 2015

分層地契可否直接轉名?

假如公寓的分層地契可以進行轉名手續,在轉手交易時,是否可以直接轉移到新買主的名下?

李小姐說,她在今年6月簽署買賣合約,購買一個公寓單位,這個單位是在二手市場購買,是屬於永久地契的產業,發展商表示可以進行分層地契轉移。
在李小姐訂購該單位時,分層地契還是發展商的名字,仍未轉移到賣主名下。她提出的銀行貸款已獲批准,可是,由於賣主尚欠發展商公寓的管理費,因此,發展商不肯發出批准交易的文件,導致李小姐想申請公積金的計劃也受阻。
另外,李小姐說,她曉得交易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壓印後那天算起的3個月內完成。

以下是她在信中提出的問題:

1.假如因為文件不足,導致她在3個月後才可以提取公積金和貸款,這算違約嗎?是否需要繳交額外利息給賣主?

2.發展商可直接將分層地契轉移到買主名下嗎?

3.如果買賣交易無法在3個月內完成,導因是賣主,請問可以對賣主採取行動嗎?

答:李小姐是在轉手市場購買產業,一切以買賣合約為參考依據,譬如說,賣主那方面提供的文件不足,導致交易受阻,賣主是否需要賠償買主,要看買賣合約如何說明。
我們在轉手市場購買產業,律師所草擬的文件,並非標準的合約,而是按買賣雙方的意願草擬,買方違約應該做出怎樣的賠償,或是賣方違約應該如何賠償買方,合約的條文會清楚說明。

這樣的解釋基本回答李小姐提出的第1與第3道問題,至於第二道問題,在進行買賣的過程中,假如已有分層地契,發展商仍未將地契轉移到業主的名下,這個時候恰好是業主準備脫售,並已有買家,那麼可以直接將分層地契轉移到買方這邊,不需要從發展商轉到賣主名下,再由賣主的名字轉移給買主。

當我們準備在轉手市場購買產業,針對交易的細節,買賣雙方可以私下談清楚,儘管說交易須在3個月內完成,過了這個期限,買主必須根據逾期天數賠償賣主。

不過,在一個買家的市場,買方可以提出第4個月豁免支付利息,到了第5個月才支付利息的要求,因為許多時候,銀行無法在期限內發放貸款,並非因為買方或賣方的問題,而是因為有關方面文件簽批的延誤,這方面的延誤,嚴格來說,超出許多人掌控的範圍。

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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